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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页 集 体 合 同

        人民电器集团公司和人民电器集团公司工会双方(下简称甲乙), 经集体协商,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第三条 乙方代表职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并进行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乙方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用乙方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加强合作。
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活动,但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会主席或其代表出席(列席)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条 本合同对企业全体职工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但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童工。
甲方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乙方说明。
        第八条 甲方与职工个人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乙方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企业建立劳动风险基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乙方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 甲方在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乙方意见。
        第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有责任不断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因生产经营、设备抢修等特殊情况需延长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按有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或采取“综合计算”工时。
        双方应拒绝职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加点的行为,双方要创造条件,争取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章 工资与津贴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职工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因素为主要依据进行劳动评定。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甲方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甲方在制定和变更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时,应听乙方意见,取得乙方的合作。
        第十六条 甲方确保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应在每月16日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七条 甲方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的14%福利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乙方有权协助和监督甲方(厂)合理安排使用。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甲方应每月提供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乙方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甲方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膳食、保健药品、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甲方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乙方支持和协助甲方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九条 甲方福利基金的发放办法或标准,由甲方提出方案,或由乙方提出建议,均应经这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健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患疾、生育因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协助甲方做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职工流动的原因,甲方要逐步实行养老保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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