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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页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2003年9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㈢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㈣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㈤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㈥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㈡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㈢ 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㈣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㈤ 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㈥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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